“手机在手,高薪全有!”
“无需经验,日赚300元!”
面对这样的诱人话术,你会心动吗?
大学生小方在宿舍
接到一通“求职推荐”电话
对方热情引导她添加指定QQ
随后她竟被骗2.8万元
而帮诈骗团伙“拉人头”的母子
最终也站上了被告席
2022年11月,被告人张某龙在网上被“威海”“范总”(均另案处理)等人招揽,加入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吸粉引流”环节。对方提供现成的被害人电话号码和诈骗“话术”,张某龙只需冒充“广州XX公司”工作人员拨打电话,引导有求职需求的人添加指定QQ账号,就能按成功添加人数提成获利。
见“收益”稳定,2022年12月,张某龙干脆拉上母亲曾某敏一起参与。两人面向不同人群分工协作,按照诈骗团伙的安排持续开展“吸粉”工作,直至2023年2月。在此期间,被害人邱某和李某就因接听二人电话被引入诈骗圈套,分别被骗走2.8万元和2万元。
经核实,张某龙至少拨通了814通电话,非法获利8824元;曾某敏则拨通了约200通电话,非法获利7144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龙、曾某敏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结伙提供“吸粉引流”帮助,为诈骗分子精准对接被害人,已查实的诈骗金额达4.9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龙、曾某敏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张某龙、曾某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曾某敏家属已代为向被害人退赔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曾某敏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天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郑昕指出,当前电信诈骗产业链分工日趋细化,“吸粉引流”已成为诈骗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在金钱的诱惑下,一部分人抱着“只引流不直接诈骗就没事”的侥幸心理,成为了连接诈骗分子与被害人的“桥梁”。本案中,张某龙、曾某敏使用固定“话术”引导添加指定账号,且按添加人数获利,即便未参与后续诈骗过程,但其显然清楚自身行为是为诈骗活动服务、为后续诈骗提供条件,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应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除了电话“吸粉”,当前还出现了多种诈骗引流形式,如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炒股相关短视频或直播,夸大宣传“选股器”等工具,诱导投资人进入诈骗圈套;以“高薪话务员”“直播博主”名义,推广引流链接或社交账号等。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为诈骗分子输送“目标客户”,既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也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轻松赚钱”的诱惑背后,往往暗藏陷阱。为此,法官在此作出提醒:求职者,尤其是大学生群体,面对“低门槛、高报酬”的兼职要时刻绷紧神经,凡是要求“按话术引导加好友”“推广不明链接或账号”的工作,务必果断拒绝,切勿因贪小利沦为电诈帮凶。而网络从业者、直播博主、短视频创作者等需坚守法律底线,推广引流前必须核实合作方身份及业务合法性,避免被诈骗团伙当作“工具人”。
大家接到“求职推荐”“投资指导”等陌生来电或信息时,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多方核实对方资质,不要轻易添加陌生社交账号,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筑牢反诈“防火墙”。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马嘉欣 钟晓丹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燕 通讯员:天河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