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邹碧华晋升为助理审判员的那一天,他兴奋地给父母亲打电话说:“我现在是法官啦!”听闻这个好消息,母亲许贻菊开心之余不忘叮嘱儿子说:“记住,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从此,这句话就深深地扎在邹碧华心里,伴随他一路成长。他曾写过一篇文章叫《知行合一》描述自己的心路历程:“我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我必须对党的事业负责……我的角色要求我必须把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作为自己的使命。只有实实在在把这种使命感融入自己的内心,才有可能转化为一种强大的动力。因此,在这种状态下,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我也不会屈服,无论处于何种逆境我也不会退缩。”就这样,邹碧华以无我的精神奋力追寻法治梦想。他甘当“燃灯者”,在生命最后一瞬大放光彩,凝聚起强大的舆论认同和强烈的改革共识。正如《邹碧华传》的结尾,作者严剑漪所写的:“邹碧华的很多愿望正在一步步实现……他的微博、微信名‘庭前独角兽’也已成为上海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名称,更多优秀法官的思考正在走向公众。这一切,都包含着邹碧华曾经的影子。”
邹碧华投身司法事业26年,因公殉职时年仅47岁。习近平总书记对他的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他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啃硬骨头,涉深水区,在无数法律人的努力下,中国司法改革正加快推进,为法治中国长远发展夯基筑台。这其中也包含了一名普通法官的努力——他就是曾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邹碧华。从业26年,他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留下了探索的脚印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充分彰显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赤诚与初心,被总书记评价为“燃灯者”。
他的人生与中国法治时代重叠
1999年,上海法院办案量大增,邹碧华完成北大博士学业,回到上海高院
1988年7月,邹碧华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班毕业,走进上海市福州路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实习。1999年,他完成北大法学院博士生课程,放弃了一些单位向他伸出的高薪橄榄枝,又回到上海高院经济庭工作。从此,他的法律人生就与中国法治时代渐渐重叠在一起。
相比起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上海法院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办案量不断增长,每年超过20万件,调研指导工作也成了上海高院迫在眉睫的任务。他们要对一些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进行研究,向下级法院提出指导意见,规范审判工作。
在这种大背景下,邹碧华投身到调研指导工作之中。他发现,在参与案件讨论时,经常会遇到一些新问题。一天,时任上海高院经济庭情况调研组组长的高境梅把几本卷宗放到他面前,要他认真研究。邹碧华一看,原来是一个“私营经济城协助他人虚假验资”的案子,虽然比较小,但案中“空壳公司滥设行为”却是经济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于是,邹碧华立即写了一份《关于我市私营经济城涉讼问题的情况反映》,并建议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以免继续出现类似情形。
这份情况反映引起了时任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刘云耕的重视。他马上批示,要求工商等相关部门着手调研,并采取必要措施。
这件事让邹碧华受到极大鼓舞,也让他更加意识到这份工作的重要性。他开始不断撰写调研文章,包括《国企改制中产权问题的法律分析》《中国裁判文书改革的专题研究》《审判方式改革应重视法官主观约束机制》等,对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而这些成果,也让他获得了上海法院优秀调研论文奖的荣誉。
4万字报告建言法院机构改革
中国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加紧推进,2000年,邹碧华赴美考察司法机构配置
2000年,邹碧华前往美国联邦司法中心考察3个月,成为该中心第一位中国司法访问学者。当时,中国司法制度正在日新月异地发展之中。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紧锣密鼓地推进深化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法官员额、法官助理、人员分类管理”等词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律实践之中。邹碧华身处这一历史潮流之内,可谓“生逢其时”。在美国,他展开调研,开始关注美国联邦法院法官和专职秘书、法官助理、书记官等辅助人员之间的分类配置和职责分工,包括为什么要设置这些职务,对司法公正起到什么作用等。而在伊利诺伊州皮奥里亚市联邦地区法院,律师与法官在庭上互相尊重的一幕更深深印在了他的脑海中。
从美国回来后,邹碧华埋头整理了3大箱复印资料,写出4万余字的《关于美国联邦法院内部职责分工及法官辅助人员配置方法的考察报告》,对我国法院机构改革提出了不少有建设性的想法。
撰写“九步法”被誉为“庭审工具书”
邹碧华发现:不同法官对庭审的驾驭能力差异很大,需要清晰的指导思路
2003年,上海高院曾推出《民事办案要件指南》,旨在全面提高各级法院民事办案质量,体现与上海社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审判水平。此后,邹碧华对审判思路问题进行了跟踪调研。在司法实践中,邹碧华发现:不同法官对庭审的驾驭能力差异很大,所以需要一个清晰的审判思路来进行指导。否则,所有的司法价值目标都是空话。
2007年,邹碧华提出“要件式审判九步法”,将整个审判过程分成9步,从最初的明确诉讼请求到最后作出裁判,整个过程层层推进,逻辑严密。《人民法院报》曾刊文评价说:“如果将这九步牢牢记住,严格按照这个步骤展开审理,庭审无疑就能顺利推进,裁判文书撰写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2008年6月,41岁的邹碧华从上海高院民一庭庭长调往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代院长。他将“要件式审判九步法”作了更缜密的调整后出版,被业界誉为“庭审工具书”。
主持开发律师服务平台震动业界
奋战“司改”一晚赶出200多页PPT,殉职大半个月后,他的又一项成果横空出世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上海高院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由时任上海高院院长的崔亚东担任组长——然而,谁来当司改办主任呢?崔亚东想到了当时任上海高院副院长的邹碧华。
接下这项重大任务之后,邹碧华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下班时间也越来越晚。时任上海高院政治部主任、司改办副主任的郭伟清说,当时,邹碧华带领司改办在上海召开了30多场座谈会,梳理5大类100多个关键问题,研究了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管理及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历经180多个日日夜夜,前后34稿,终于制定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记得有一次召开司法改革培训会议,他一晚赶出200多页PPT,就是为了能够说服更多人支持和理解司法改革方案。”
2014年11月23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和知识产权委员会双年会在上海举行。邹碧华做了《司法改革背景下构建法律共同体的思考》的演讲,赢得全场400多名律师雷鸣般的掌声。当天晚上,“无讼阅读”创始人、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蒋勇发了一条长消息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邹碧华副院长以‘要件式审判九步法’独步江湖,以倡导法官尊重律师创造法律职业共同体赢得业界普遍尊敬,以主管上海司改试点工作广受关注……这位高级法官让我看到了作为最优秀的法律产品经理的特质。”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这竟然成了邹碧华的最后一次演讲。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突发心脏病殉职,年仅47岁——就在他逝世后的大半个月,2015年1月5日,由他主持开发的律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可以让律师在网上立案、递交证据、申请调查令等,是上海法院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邹碧华走了,但他的司法实践与精神财富却传承下来,激励着每一个后继者。如今,他的微博、微信名“庭前独角兽”已成为上海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名称。它正将更多优秀法官的思考传递给公众,推动着中国法治建设不断走向深化与完善。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党东升:
从邹碧华看法治建设
“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的评价。总书记在重要批示中指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邹碧华是法律人中的佼佼者,也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探索者、推动者。如果把邹碧华作为一个现象,放在全面依法治国、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国家社会变迁的宏大时代背景下来解读,也许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共识:无论是法律人、司法改革主导者还是普通人,都期待有更好的司法环境、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也都对司法改革抱有一定期待。
司法改革长期以来是中国法治建设中最引人关注的领域之一。这其中既有现实原因,也有理论、学术方面的原因。一般认为,司法是法治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司法改革是驱动司法发展和法治发展的重要动力。不仅中国如此,在西方主要国家,司法机构在法治传统的生成以及现实运作中都发挥着关键作用。
如果从司法视角来评价法治进程,可以说,司法与法治两者是“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关系,都经历了起起落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突出成就包括:在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础上,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国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系统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16字方针等;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系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司法改革也进入新的境界。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之一,就是“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开辟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将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到新水平。
那么,全面依法治国对每个人的意义何在?其实,“法治发展”本身就包含个体要素,具体包括个体权利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以及运用法律能力的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人人都能受益。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如期完成后,每个人工作生活所处的制度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推动和适应这一历程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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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裕妩
剪辑:李文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