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维护保险集团稳健运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4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对原保监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进行修订,印发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保险集团多元化发展,经营范围不断拓展,结构层次逐渐增多,内部交易和风险关联传染问题日益复杂。保险集团公司自身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进行修订。
据悉,修订后《办法》重点更加突出,要求保险集团聚焦主业,简化股权层级,防止无序扩张;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管理范围。
《办法》指出,由保险集团依据监管规定确定自身并表管理范围,厘清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责任,建立清晰的并表管理责任体系。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承担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内部治理约束。
此外,要坚持风险监管导向,加强重点风险防范。要求保险集团强化全面风险管理,重点防范集团特有的风险集中、风险传染与隐匿。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指标体系,加强内部交易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隔离机制。建立健全涵盖各成员公司、各类风险的监测评估体系,制定有效应对方案。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防止资本重复计算,减少过度杠杆的风险。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冬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麦晓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