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针对近期社交媒体广泛流传的“美的集团因违反京东‘二选一’要求遭罚款500万元”消息,美的集团向广州日报记者回应,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网络上相关提及美的的文章属于不实信息。
记者了解到,关于此次京东“二选一”陷入争议,起因是网上流传的一张PC端运营后台的截图,即京东运营系统给美的集团官方旗舰店发送的违约处罚处理通知。京东运营认为,美的集团官方旗舰店有一款商品在京东的标价明显高于同一时段内其他渠道同款商品价格,违反了京东平台相关价格管理规则,属“严重违规”行为,要处罚违约金500万元。随后,京东辟谣,但是关于京东“二选一”的话题仍挂在某平台的热榜上。
京东内部人士称,美的等品牌在京东平台销售量很大,京东要求在自己平台上的售价不能高于其他平台,这种做法是确保销量大的平台价格具有竞争力,让大多数消费者购买到合适的价格。这种主动比价本质是为消费者构筑价格防护墙。“二选一”本质是限制去别的平台经营。所以京东不是“二选一”。“二选一”概念被模糊使用,既是对京东正常价格策略的曲解,也有借法律标签制造负面舆论的嫌疑。
抖音电商内部人士表示,京东的回应,证实了京东主动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的自主经营权这一事实。此外,京东还以巨额罚款为威胁,禁止家居家电商家参与抖音电商的平台营销活动。该人士认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对某电商平台“二选一”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都属于限制市场竞争的“二选一”违法行为。京东限制上述商家使用抖音的“双十一”优惠券,禁止他们参与抖音“双十一”促销活动,无疑已经构成了“二选一”。
抖音电商内部人士表示,期待有关部门可以对此事件予以核实,维护电商领域的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商家的自主经营权。抖音电商愿意与友商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共同为实体经济和促消费,作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律师:严格从法律定义上讲 与典型的“二选一”有区别
每年“双十一”,都是电商竞争最为激烈的时间,而家电类产品更是大促中的重点品类,此次事件无疑为今年“双十一”再“添把火”。关于此次事件,行业人士提出不同的观点。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通常意义上的“二选一”,特指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惩罚性或激励性措施,强迫商家进行排他性的限定交易,即商家只能在特定平台经营。根据公开报道,京东此次的核心要求是“价格对标”而非“独家合作”,其直接目的是维持自身价格竞争力,防止成为“价格高地”,而非禁止商家在多平台经营。因此,严格从法律定义上讲,这与典型的“排他性”“二选一”有所区别。
知名天使投资人郭涛认为,京东“平台价格不高于其他平台”属纵向价格管控,非排他性交易。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若京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滥用该地位排除竞争,则可能构成“限定转售最低价格”行为;反之,若仅为合理的商业策略且未损害消费者权益,则不构成“二选一”。关键判别点在于:是否强制商家放弃其他平台销售、是否导致价格垄断或市场封锁。若京东通过罚款机制干预定价,则有可能引发“变相二选一”争议,需监管部门结合市场份额、实际损害综合评估其正当性。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文静、邓莉、赵方圆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麦晓颖、钟达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