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修订后的《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施行。《规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项目应当“一户一表、独立计费”,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逐步统一移交属地供水企业实行专业化维护管理。
据了解,《规定》所称的用户供水设施是指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储水设施、输水设施、配水设施等供水设施,包括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的接引管道工程、表后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系统)及其他供水设施。用户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包括自行管理的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接受移交管理的供水企业。
《规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项目应当“一户一表、独立计费”,小区内绿化、消防等不同性质的用水应当分开计量收费,由建设单位统一报装用水,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已建住宅项目配建的供水设施系统未实现“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的,各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方案逐步取消区域性总表,保证“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的实施。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统一设计安装施工,并在竣工验收后移交供水企业进行专业化维护管理。
根据《规定》,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逐步统一移交属地供水企业实行专业化维护管理。移交属地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由产权人承担;设施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或加价。未移交给属地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费用由产权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管道加压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供水企业需更新改造公共供水设施的情况除外。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区自然资源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供水企业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向用户公开咨询投诉渠道,公开承诺供水服务目标,公开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和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检测,保证安全优质供水。发现水质问题,应当即时采样化验,及时处理,给用户做出明确答复,答复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同时,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和管理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供水。DN100毫米以上管道突发性损坏,城区范围30分钟内、郊区范围60分钟内抢修人员赶到现场。无特殊情况,小修不超过24小时,大漏应当立即响应止水,连续抢修。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