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结婚本是人生幸事,彩礼习俗理应锦上添花,但婚后不到半年就到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予的彩礼,是否应该返还?返还比例是多少?记者今日获悉,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彩礼返还离婚案件。
许某(女方)与陈某(男方)经朋友介绍认识,短暂了解后双方决定结婚,婚前,陈某按照习俗给付女方彩礼68888元,许某将部分彩礼用于宴请其亲戚朋友及购买一台全自动洗衣机作为嫁妆,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
几个月后,双方因家庭生活不和谐,妻子许某便离开他们夫妻共同生活的家,独自外出租房居住,与丈夫陈某再无来往。之后,许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及提前了解案情,认为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彼此不满,让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我们不合适,我要和他离婚!你要让他补偿我的损失。”
“法官,我原本收入就很低,为了结婚,向亲戚朋友借钱筹集彩礼,许某先将彩礼68888元还给我,再谈离婚的事。”……法庭上,许某和陈某争执不下。
许某认为,陈某当初给的彩礼,结婚时已用在了娘家办婚宴上,还购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作为嫁妆,其他的已用于日常开销,两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现在离婚,自己的身心、名誉都受到损害,谈什么返还彩礼?
对此,陈某则表示,结婚时女方在娘家摆了4桌酒席,花费并不多,而他因给付彩礼背债,现在生活困难!
倾听了双方诉求后,法官了解事件起因,陈某为与许某建立长期稳定婚姻生活凑齐彩礼,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而婚后共同生活不到半年许某提出离婚,导致陈某以缔结婚姻关系、建立长期稳定婚姻生活而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客观上给陈某家庭造成的一定的经济损失。
而许某收取彩礼后小部分用于办理婚宴和购买嫁妆,还与男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一定范围内的人群知悉其婚姻状况,对其身心及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
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由许某返还陈某部分彩礼30000元,双方心平气和地走出了法庭。
经办法官指出,2024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彩礼”在婚姻中的正确适用,从源头治理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
在离婚涉及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应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实事求是地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既要考虑双方是否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以及是否孕育子女、婚前给付是否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等事实,也应结合当地婚姻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潮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