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专业教练,私人订制课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少人会选择购买健身私教课,让教练指导锻炼。如果中途不想去上课了,未上的课程和费用能退吗?近日,广东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
小梁在某健身房购买了私教服务,双方签订了《私教协议》,约定3节体验课338元,19节常规课4370元(原价每节288元,现优惠价每节230元),共22节课4708元。
小梁上了11节课后,认为健身效果不理想,便向某健身房提出解除协议,要求扣减已上的课程费用后,退回剩余未上的11节课程费用2530元。
某健身房认为,其同意解除合同,但其为小梁尽责安排课程,并跟进指导日常饮食,已按约定履行义务并付出相应成本,小梁亦享受了课程优惠。现小梁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协议和退款系违约,应承担一定责任。即便要退款也只能按原价每节288元来扣减已上的11节课程(即3168元),再进行退款。
双方对退款金额协商未果,小梁遂向法院起诉。
肇庆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梁与某健身房已协商解除《私教协议》,健身房亦同意退回部分预付款。目前双方的争议在于具体退款金额的问题。
关于体验课,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体验课和常规课进行具体约定和明显区分,故对小梁提出退费前先扣除3节体验课的说法,法院不予认可。
考虑到商家给予课程优惠的营销策略,往往影响着消费者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若购买时花费较低价格而退款时却支付更高价格,对消费者显失公平,故对某健身房提出按原价折算已使用课程的主张,法院不予认可。
为兼顾双方利益,应将所享受的优惠平摊到每一节课,按4708元÷22节课=214元/节课计算,故某健身房应退还小梁课程费用为11节课×214元=2354元。
经办法官指出,健身服务合同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在预付款消费模式中,消费者与商家应签订详尽的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格、使用期限、退款条件等等。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消费服务时,要结合自身实际适度理性消费,尽量不要一次性充值过高金额,避免付款后未使用造成资源浪费或退款困难等情况。同时,要保留好交易的服务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原始材料,若日后产生纠纷可用作维权依据。
商家要诚信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推销预付式消费服务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产品、条款履行充分释明义务,不得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在合同中设置显失公平的条款,从而共同促进市场诚信交易,守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肇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