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简称调解中心)联合举办《关于证券纠纷风险协同治理与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简称合作备忘录)会签暨“广州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多元化解案例”发布会。

根据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定4个方面、12项落实举措,将以建设证券纠纷协同治理一网通平台、优化全流程调解机制、深化大要案件风险化解协同、完善代表人诉讼机制流程等为重点,提升证券纠纷化解质效,切实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汇聚证券纠纷风险治理与多元化解合力。
广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翔介绍,证券纠纷的群体性、专业性特征较为明显,加强司法和监管协同,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大力推进非诉解纷,对于更好防范化解证券纠纷、协同促进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戴文慧介绍,近年来,广东证监局紧紧围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支持投资者维权救济、构建全方位大投保协同网络三个重点,谋划布局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努力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实质的公平保护。
近年来,广州中院聚焦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在完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积极成效。
从2023年开始,广州中院探索构建证券虚假陈述“示范判决+测算前置+全程调解+合并审理+普通代表人诉讼”“五位一体”解纷机制,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1127名投资者诉前直接获赔1.1亿元,节省诉讼费用200余万元;上市公司通过和解有序赔付,将纠纷对商誉及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
会上,广州中院发布了广州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多元化解案例。
五个案例覆盖了不同类型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既有因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财务造假导致上市公司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也有上市公司自身虚增利润、隐瞒关联交易、未披露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案例集中展现了广州中院近年来在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方面的创新思路与务实举措,为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广州范本。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张雅慧、张子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