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付费天经地义,然而有的人说好先吃饭后结账,累计欠下两万余元餐饮费后却拒不支付。记者今天从韶关始兴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审结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男子妄图吃“霸王餐”被饭店老板诉至法院。
饭店老板称,2021年,蒋某因承建当地一自来水建设工程,安排工程队到饭店就餐。两人说好,餐费标准每餐按15元每人,分为午餐和晚餐,蒋某以签单的方式确认每次就餐的总金额。
对此,饭店老板向法院提交了有蒋某签名的《点菜清单》,其中一张清单上显示“3月13日至6月16日共19645元、6月17日至7月28日共5570元,合计25215元”,蒋某在该清单上签名确认。
饭店老板表示,之前通过微信向蒋某确认餐费有2.95万元,但无法提供当时的微信聊天记录。时隔三年,多次催收无果,蒋某已将饭店老板拉黑,饭店老板因此将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餐饮费2.95万元。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点菜清单》载明了时间、餐费等合同的主要要素,且亦有被告的签名,该《点菜清单》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提交的有被告签名确认的《点菜清单》,显示餐费金额2.5万元,法院对该笔2.5万元的餐费予以支持。
原告称此前通过微信与被告确认餐费是2.95万元,但已无法提供当时的微信聊天记录,庭审中亦表示无证据证实该笔四千余元,故原告未能对剩余四千余元款项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该笔费用不予支持。
最终,始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蒋某支付该饭店餐费2.5万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卜瑜 通讯员:谢素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