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两则通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其中,原政策中“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通知原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资金运用情况,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8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删除第十条第(四)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
二、第十六条第(三)款“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资金运用情况,现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房金管〔2024〕46 号)相关标准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第二点第(五)款:“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现将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