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发布了2024年第1号田长令——《关于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令》(以下简称“田长令”)。田长令明确,全市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田长令指出,严格田长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对保护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况对田长予以通报、警示约谈,并将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024年2月,经佛山市委、市政府同意,《佛山市田长制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全面建立市、区、镇、村和村小组“4+1”田长组织、责任、制度体系、信息系统和“5+N”工作机制。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全市耕地总量稳定、质量提升、布局优化,推深做实“田长制”。
田长令明确,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全市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禽畜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违法违规占用一般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油菜)、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严格用地审批,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切实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
同时,田长令指出,要突出耕地集中连片整治。以耕地总量不减少为底线,充分考虑解决耕地破碎化布局、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等实际需求,压实年度耕地恢复任务。以万亩方、千亩方、百亩方耕地集中整治区为空间引领,将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等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大力推进耕地集中区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改革完善的实施意见,引导逐步形成“良田集中连片”的空间分布格局。
田长令要求,各级田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尽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的田长制工作格局。区、镇两级田长要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切实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村、网格级田长负责巡查监管和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破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耕地撂荒等行为,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落实粮食生产责任。严格田长综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保护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况对田长予以通报、警示约谈,并将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