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大朗坚决“说不”!记者从东莞大朗镇获悉,当事人周某因在大朗非法处置大量危险废物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日前被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依法追究周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周某提起公益诉讼,预计法院将于今年2月开庭。
据悉,2023年1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以下简称大朗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大朗某处存在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现象。该分局联合公安机关进行突击查处,现场发现该加工厂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擅自收集、贮存、处置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并在荔枝林地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依法对周某进行了立案调查,扣押了相关涉案物资,并对其加工厂进行了紧急查封。经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周某非法收集处置废矿物油并污染环境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于是大朗环境分局将周某违法行为证据资料移交至东莞市公安局进行处理。2023年6月,警方对周某涉嫌污染环境罪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8月份将周某捉拿归案。2024年12月,经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周某被依法惩处的同时,生态修复工作也紧锣密鼓地展开。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多次与当事人周某沟通,依法要求其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及修复,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地块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鉴定评估确定,周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高达59万元,其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周某均未配合,为防止现场环境损害影响扩大,经大朗环境分局与涉案地块房东充分协商,由房东先代为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对涉案地块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清理、转运、收集、处理,后续依法追究周某责任。目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周某提起公益诉讼,预计法院将于今年2月开庭。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马骏 通讯员:朗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