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广州日报率先报道了《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该话题登上全国热搜第一,引发关注。5月12日晚,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深圳本地媒体读特app介绍了这对夫妻负债的基本情况。记者咨询银行贷款人士,其称公司信用贷目前最多300万元,500万元房产最多贷款400万元。为什么夫妻俩资产不足500万元能够贷款1.2亿元?业内人士表示,1.2亿元也不一定都是银行贷款,拖欠工资、货款,民间借贷都有可能。参与破产咨询的律师提醒:个人破产是为了解决一部分人再创业的问题,不要理解为个人破产是一种不还钱的途径。
法院介绍1.2亿负债夫妻为创业失败
一对月收入合计1.2万元左右的退休夫妻,怎么会申报超过1.2亿元的债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2日晚通过深圳媒体读特app介绍,破产申请人刘某、牛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自述:刘某自1998年开始创业,设立某光电公司,刘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为经营企业,用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因公司经营不善创业失败,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起诉。刘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7279万余元,牛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5408万多元,二人合计负债约1.2亿元。现二人均已退休,刘某退休金4200元/月,牛某退休金2500元/月,房屋租金收入2000/元,亲朋子女资助2000元/月,有外地房产2套,商铺4套,车辆1部,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记者以名下有公司,咨询了银行如何可获得贷款。银行业务经理表示,公司股东或法人的信用贷,不管公司市值多少,该银行的最高贷款为300万元。但如果企业属于上市公司或专精特新公司,贷款额还会再高些,具体需要提供公司经营情况再作评估。对于房产抵押贷款,如果有深圳红本商品房,银行会根据区域评估,最多贷款8成,比如500万元的房产,只能贷款400万元。对于房产,该银行表示还可以二次抵押,但二次抵押与一次抵押两者相加最多也不超过房子评估价值的八成。
深圳市破产人管理协会会长杨江苏律师表示,根据法院公布的案情,该案件为创业失败破产案,个人承担了公司债务。为什么夫妻俩资产不足500万元能够贷款1.2亿元?杨江苏表示,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负债不可能全是金融机构的贷款,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拖欠货款、亲戚朋友间民间借贷,都有可能出现企业主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债务金额既包括本金,也包括利息,有时利息比本金更多。所以这两夫妻的公司欠下1.2亿,不太可能全是向金融机构贷款了1.2亿,可能有部分金融借款,也还有其他负债,并且这个1.2亿也不太可能全是本金,应该有部分是利息。
记者走访:工作人员称每日有二三十人进行破产咨询 咨询和辅导均免费
5月13日上午,记者以市民身份来到深圳破产事务管理署咨询个人破产事务,咨询前须在前台填写个人身份证及电话号码,即可咨询个人破产事宜。在咨询室,接待咨询的工作人员说,目前个人破产申请并未对申请人的债务天花板设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破产案件从个人债务人申请到法院裁定基本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即申请前面谈辅导、申请审查、裁定受理。其中,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负责咨询和面谈辅导。在咨询室,记者看到申请面谈辅导需要的流程包括下载app并实名认证,线上填写申请材料和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安排辅导。据介绍,面谈辅导需要一天的时间。
记者了解到,申请前辅导是面向社会提供的公益服务,依据预约及材料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进行辅导,并且不收任何费用。不过,社会上有一些个人和机构提供有偿的咨询服务。在深圳市破产管理署完成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后,申请人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
工作人员表示:“破产申请需要初审通过,才会转到法院。”咨询接待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已婚人士,建议夫妻共同申请,否则较难通过深圳市破产管理署的初审。接待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每天都有二三十人前来咨询,有些不符合条件。
“有人咨询破产是为逃债”
“许多来咨询的人都不是为了恢复自己的信誉,而是为了逃避债务。”一名参与过破产咨询的律师介绍,很多人都未能通过初审。“因为好多人都是为了逃避债务,不是真正为了解决个人问题来的。”记者了解到,申请个人破产“诚信”是首要准入门槛,任何试图通过不诚信手段蒙混进个人破产程序的申请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破产申请。同时,《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债务人提供虚假、变造资料、作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何有的人收入与债务不成比例?“大部分人都是因为公司提供担保产生了个人债务。比如有一个咨询案例,本身并无多少债务,但因为供应商担保了1000万元的债务,公司破产了偿还了30%的债务,还剩下700万元的债务,现在需要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参与破产咨询的律师提醒称:“个人破产是为了解决一部分人再创业的问题,不要理解为个人破产是一种不还钱的途径。”
此外,还有债务化解公司宣称与资产管理公司(AMC)等金融机构合作,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实现低折扣化解债务,并且向受害者预先收取服务费,如不成功还可退款。为扩大业务,债务化解公司不断培训和解专员,招聘代理商,收取加盟费。其实债务化解公司以骗取客户服务费和加盟费为目的,根本无法化债。
5月13日下午,记者再次到深圳市破产管理署提出采访欠债1.2亿元的退休夫妻,深圳破产事务管理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件以移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婉拒了采访请求。
事件回顾
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法院:案件目前处于受理前审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阶段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近日,一则“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的个人破产案件消息冲上热搜,引发社会热议。记者梳理网友评论发现,公众普遍质疑“这些巨额债务是怎么造成的”?更有不少网友担心:背后是否存在利用个人破产制度逃债行为?对此,记者采访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
申请人自述:债务为此前创业所负债务,收入为目前收入情况
4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网上公开发布一条破产清算申请公告。该公告被网友转发社交媒体后引发热议:一对月收入合计1.2万元左右的退休夫妻,怎么会申报超过1.2亿元的债务?
对此,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破产申请人刘某、牛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自述:刘某自1998年开始创业,设立某光电公司,刘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为经营企业,用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因公司经营不善创业失败,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起诉。刘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7279万余元,牛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5408万多元,二人合计负债约1.2亿元。现二人均已退休,刘某退休金4200元/月,牛某退休金2500元/月,房屋租金收入2000/元,亲朋子女资助2000元/月,有外地房产2套,商铺4套,车辆1部,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此外,稍早前,还有一则“女子月入4700负债2544万”的个人破产申请也引发热议。对此,该名负责人回应称,据该案破产申请人周某自述,其自2012年12月开始创业,设立某环保公司,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为经营企业,用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因公司投资失利创业失败,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起诉,周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2540万余元。现入职新岗位,月收入4784元,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案件破产清算申请人自述,其负债主要为之前创业所负债务,公告载明的收入情况为申请人自述的目前收入情况。
案件目前处于受理前的审查阶段
个人破产是一个复杂的程序,记者还注意到,部分网友对上述破产清算案件存在“申请=法院受理”的误解。
事实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破产案件从个人债务人申请到法院裁定受理有一套严格的流程。该负责人介绍,基本流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申请前面谈辅导、申请审查、裁定受理。
“在面谈辅导阶段,个人债务人需陈述其负债规模、负债原因、资产和收入等情况,破产管理署引导其规范提交申请材料。”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法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进行核对,在债务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后,立“破申”案号进行审查。
为防范破产欺诈行为,法院会通知债务人申报的全体债权人,并在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网公开破产申请的相关信息,接受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个人破产申请审查阶段,法院委托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过摇珠指派具有个人破产管理人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债务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核查。
此外,法院一般还会组织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听证,对债务人的负债原因、负债规模、资产和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判断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是否存在逃废债以及破产欺诈情形、是否符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将依法裁定受理,并启动破产程序,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目前,上述破产申请在案件受理前的审查阶段,待信息核查完成后,市中院将结合申请材料、债权人异议情况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等,组织听证调查,严格依法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个破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该负责人说。
对严防恶意逃废债有制度安排
个人破产制度是公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一条合法的解决路径,助力其“经济重生”、东山再起,另一方面又压实债务人尽力偿债责任,帮助全体债权人公平有序受偿,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破产制度的良好运行,必须做好防范个人破产欺诈行为工作,避免个人破产程序被滥用。
对此,深圳从立法设计、司法实践到制度配套,全面加强反破产欺诈机制建设。如,深圳法院采取“预防在先、惩戒在后”措施,对于个人破产程序前、中、后暴露的逃废债和欺诈行为,分类施策、及时分流处置。综合考虑债务人主观意图、具体情节、后果严重程度等,分别予以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退出破产程序、延长考察期、司法惩戒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信息进行公告,就是为了让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严防逃废债,让个人破产在‘阳光下进行’。”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