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禁止在通航水域的桥梁及其他架空设施的任何部位捕捞、垂钓
日前,清远市司法局、清远海事局联合举行《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规定》以清远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自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是清远市首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规章,也是粤北地区首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规章。

乡镇自用船舶也要统一管理
清远市辖区内水域众多,水上活动频繁,作为珠江水系干流之一的北江穿城而过。同时,辖区内有飞来峡水利枢纽等多个通航建筑物(船闸),武广高铁北江特大桥、广清城际轻轨北江特大桥等诸多桥梁,水上交通条件较为复杂。加上全市水上体育文化旅游活动日益增多,进一步加剧了水上交通安全的风险和管理难度。
《规定》中明确船舶、浮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登记,取得船舶检验、登记等证书;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乡镇自用船舶应当由船舶所有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造册、统一管理;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保持连续符合检验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状态,并保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清远市司法局副局长姜卫军介绍,作为地方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为水上航运、水上文化旅游活动和水上生产生活提供重要保障,对于发展航运经济、文旅经济和北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规定》共29条,涉及地方政府职责、部门职责,桥梁管理、船闸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聚焦水上新业态发展安全,打造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规定》主要内容和特色包括五大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明晰各方管理职能。
二是强化船舶和水上设施管理,填补水上新业态、新兴船舶管理规定空白。
三是完善水上安全基础设施管理要求,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助航保障。
四是界定市县两级水上搜救中心的职责和运行的机制,健全水上搜救指挥体系。
五是从水上交通安全角度,助力北江经济带建设和清远水运事业发展。
对危险的垂钓行为说NO!
“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桥梁众多。市区范围内已经建成的、在建的桥梁共有11座。在桥墩、桥面等位置垂钓的行为,确实会影响到船舶或者浮动设施的航行安全。”清远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石永夫说。
为了消除这些安全隐患,在《规定》中明确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在航道、锚地、停泊区、渡口水域、码头前沿停泊水域、桥梁水域进行捕捞、养殖、种植;禁止在通航水域的桥梁及其他架空设施的任何部位捕捞、垂钓。
涉及龙舟赛等水上民俗活动,《规定》中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龙舟赛等各类水上民俗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近年来,随着北江沿线垂钓蔚然成风,特别是在市区的部分亲水台、游道以及大桥上出现的钓竿“成行成市”阻碍游人通行的现象,市民往往敢怒不敢言。此次《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通航水域的桥梁及其他架空设施的任何部位捕捞、垂钓,受到市民的普遍点赞。
该规定填补了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在垂钓行为规范上的法律空白,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明确且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往,对于在桥梁等危险区域垂钓的行为,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界定模糊、执法困难等问题。而如今,这一规定的实施,让执法工作有法可依,能够有效规范市民行为,维护水上交通领域的法律秩序。同时,也体现了清远市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新兴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推动地方立法不断向精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完善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
从安全性角度而言,在北江亲水台、桥梁上下垂钓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方面,垂钓者的行为可能干扰船舶正常航行,抛投的渔具、鱼线等物品一旦缠绕船舶螺旋桨,极易导致船舶动力系统故障,引发碰撞、搁浅等水上交通事故,威胁到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垂钓者自身也面临诸多危险,桥梁及架空设施周边水流复杂,加之部分垂钓者为追求更好的垂钓位置,冒险站在危险边缘,稍有不慎便可能失足落水,而湍急的水流会让救援难度大幅增加。规定的实施,能够有效避免此类危险情况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参与者和垂钓者自身的生命安全,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为水上交通安全筑牢防线。
北江作为清远的重要水域,其周边的安全状况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当危险垂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水上交通秩序将更加井然有序,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也将得到显著提升。此外,这一规定还能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公共意识,促使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的生态安全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推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向更加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