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液的麦角硫因实际含量仅为备案理论含量值的3.12%、利用盲盒进行有奖销售……1月19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深入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虚假广告、销售非法加装和改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越秀区林某无照经营及商标侵权案
2023年9月,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林某无照经营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手表407块、没收违法所得2350元、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销售手表的经营活动,构成无照经营行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2350元。另查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表,按均价计得库存货值10931元。经核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1295元,违法所得31元。上述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表407块、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珠区某服饰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3年11月,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服饰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从生产厂家购进三个型号的童裤,在其公司的网购平台店铺销售,共销售36件,库存271件。经检验,该批童裤属不合格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执法人员以涉案违法衣服流向为主要线索,全链条追根溯源,全面取证固证,对上游生产企业,下游消费去向和库存产品等,多次发出《协助调查函》,同时开展全方位调查,确保调查完整深入。案件的查处,使当事人受到教育和警醒,有效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营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12月,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抽检大肠菌群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风味烟熏三文鱼”(型号规格:150克/袋,生产批次为2023年8月14日)和预包装食品“烟熏三文鱼”(型号规格:100克/袋,生产批次为2023年8月1日)经抽检大肠菌群不合格。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大肠杆菌超标的常见原因是食品生产加工及运输储存过程控制不当,例如食品消毒不彻底、加工用水和人员卫生不达标、运输储存温度过高等。案件的查处,敦促当事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压实企业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黄埔区某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从事单位食堂违法行为案
2023年10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的单位食堂于2023年8月8日采购的猪肉,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黄埔区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2023年11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0.44元、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规格型号:JT-PS-8011,生产日期:2022年7月),经广州市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结论为严重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容易引发火灾或人身伤害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威胁。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经营不合格燃气器具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销售源头治理,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花都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备案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案
2023年11月,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备案技术要求的“麦角硫因晶璨精华液”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3万元、罚款24.1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批次产品47140盒,该批次产品中麦角硫因的实际含量仅为产品备案时麦角硫因理论含量值的3.12%。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产品备案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不得违法标注产品成分或虚假宣称产品功效。市场监管部门借助化妆品风险监测,对企业宣称的功效成分予以重点质量监管与风险把控,并经核查,查明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技术要求的违法行为,使“神奇彩妆”回归“质量为先”的本质。该案查办中,注重风险监测与案件稽查相衔接,强化技术手段运用,以严谨的监管执法,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用妆安全。
番禺区某鞋店销售不合格花园鞋案
2023年11月,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番禺区某鞋店经营假冒厂名厂址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花园鞋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3.6元、罚款11520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场监管部门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某百货超市销售的“米妮花园鞋”及“米奇花园鞋”抽样检验,经检验“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项目不合格,其标称生产企业“揭阳市某某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出具证明反映涉案产品为假冒该公司生产的,调查证据表明涉案产品为番禺区某鞋店售出。2023年10月,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番禺区某鞋店进行检查。当事人对线索反映的其向被抽检单位供货事实予以确认,同时对被抽检及检验结果予以确认,不申请复检。当事人于2021年8月26日以每对11.9元价格购进型号281038的男中童包头拖48对、型号281039的女中童包头拖48对,并对外销售。截至查获之日,涉案产品均已售出,售出金额1296元,涉事产品的标签标称价格48元每对,当事人通过销售涉案产品获利153.6元。综上认定,当事人销售的涉事产品货值4608元。
对当事人销售假冒厂名厂址商品及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属于同一违法行为触犯多个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择一重处的行政处罚,既体现从严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鲜明态度,也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过分相当”精神。
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盲盒”从事有奖销售违法行为案
2023年10月,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有奖销售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经营“无限赏”盲盒,即赏池随着抽赏进行,赏池内抽赏次数不断进行补充,未被抽取的赏品随着赏池的不断补充,中奖概率随即发生变化,与公示的中奖概率不一致,导致消费者不能及时掌握中奖概率影响兑奖,期间销售无限赏的违法经营额较大。当事人有奖销售前未明确公布、随意变更中奖概率行为,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2023年9月,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购入一台叉车,在涉案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情况下投入使用;2023年8月,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问题。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规定。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湿米粉案
2023年11月,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湿米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99.4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19日生产湿米粉(生产日期2023-06-19)1000kg(规格5kg/包,共200包)。2023年6月19日,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抽检了上述湿米粉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湿米粉(生产日期2023-06-19)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湿米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规定。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湿米粉保质期短,如过量添加食品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将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湿米粉等短保食品的日常监管,敦促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