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2024年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公布,明确申请条件、积分申请流程和积分制入学工作步骤。
申请对象要求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积分制系统)已取得核定积分(积分入学注册报名截止日17:00前核定积分为准);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连续满1年);至少符合其中一项(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
(1)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2)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以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3)在天河区创业;
(4)随迁子女拥有天河区小学学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积分申请流程】
【积分制入学工作步骤】
【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长按下方二维码可查看:
需要注意,经“市积分制系统”确认后无异议的核定积分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关闭前审核无异议后分值合计得出申请人积分制入学总分。
在“天河区积分指标”中在天河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积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其他指标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
本人或配偶在天河区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以产权首次登记时间或预售合同签订为准;本人或配偶承租并持已在天河区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租赁备案审核日期为准(非租赁合同签订起始日),补办的租赁登记备案不纳入有效的积分计算期限;本人或配偶若居住住所属于单位房地产权证或单位租赁备案的宿舍(均为有效期内)。非天河区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纳入计分范围。同时出现上述情况,重叠的月份不累计。
在天河区内合法稳定就业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纳入计算,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
在天河区创业以在天河区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他从事创业活动者,以登记日期为准。
天河区小学学籍无须提交佐证材料,由天河区教育局根据广州市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审核。
【积分入学业务咨询电话汇总】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为对外办公时间(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钧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