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笔者从天河区获悉,天河区发布最新通告,将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夜查行动。
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
隐患全链条整治夜查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营造强大声势,根据《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的通知》相关要求,天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将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夜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夜查时间
集中夜查日期分别为5月23日晚、5月29日晚、6月5日晚、6月12日晚。集中夜查时间为19时至22时。
二、参与力量
消防、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公安派出所、社区、基层消防监督管理所、网格力量,共同开展集中夜查行动。
三、行动重点检查内容
(一)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四)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依法处理方式
(1)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民群众根据检查内容自查自改违法违规行为,被检查的要积极配合夜查行动,相关部门将耐心劝导群众主动搬离违规停放在楼内的电动自行车,对拒不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的有关企业单位,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天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整理】南方+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天河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