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广州法院公布了一起涉麻精药品贩卖毒品案:被告人从医疗机构非法获取处方的麻精药品并贩卖给他人,被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刑。
法院指出,一些不法分子为满足个人毒瘾或非法牟利,绞尽脑汁从医疗机构获取日常处方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再用于吸食或贩卖给他人吸食。这种非法贩卖、运输管制药品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予以惩处。
倪某某利用本人或他人的诊疗卡通过相关医院开取大量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物“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后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向他人销售,并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100多名“客户”,获利18万余元。
“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是一种镇静催眠药物,临床上主要应用于偶发性、暂时性和慢性失眠症的治疗,是一种常见的处方类安眠药,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法院认为,类似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有止痛、镇静等作用,是现代医学不可或缺的药品种类。但与此同时,麻精药品也具有较强的致成瘾性和依赖性,一旦滥用,社会危害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实际并无治疗目的,且明知“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是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却虚构用途从医疗机构大量获取该药,并向多人贩卖、运输,侵害药品管理制度,使管制药品不受管控地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最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国家禁毒办发布的《2023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显示:随着我国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吸毒群体转向更易获取的麻醉、精神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
麻精药品究竟是“毒”还是“药”?这取决于药品的用途,多地法院案例表明,当管制麻精药品被滥用,即被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就可认为其是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法官提醒,有精麻类药品用药需求的患者要在医生指导下科学、安全、合理服药;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管理好自己的合法用药资料,切勿随意将自己的就诊凭证借给他人。同时,从事管理、使用麻精药品的机构和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把麻精药品“出口”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花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