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相关政策解读文件同步上线。下半年,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方案》牵头开展新一轮“白名单”试点工作。
今年初以来,黄埔区作为全省首个试点区域,率先探索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制度并开展首轮“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依据《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与首轮“白名单”试点的实践经验,在原方案基础上完善优化,旨在进一步提升研发用物品通关便利程度。
据了解,探索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是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大有力举措。目前,该区集聚生物医药企业超400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达443家,上市企业18家,占全市75%,营收规模超2100亿元,位列全市各区之首。以区市场监管局为代表的职能部门,从政策制定、平台建设、综合保障、人才引进等多维度出发,合力为生物医药产业赋能,致力于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答疑解惑
1、哪些企业和物品可以申请?
申请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应为依法注册登记,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活动的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具备相应的业务规模与研发能力,信用良好,内控管理完善。申请纳入“白名单”的物品应为仅用于临床前研究等研发用途且需要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进口物料。
2、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试点期间,由印发单位组成的区联合推进工作组每半年受理一次申请。符合试点范围的企业(研发机构),应在受理期限内按“白名单”申请资料要求和办理程序(详见《方案》附件)向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办公室提交申请。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在20个工作日内对“白名单”企业(研发机构)、物品进行审核认定。
3、“白名单”物品如何实现便利化通关?
纳入“白名单”的物品进口时不需办理(或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穗东海关对辖区内纳入“白名单”的物品免予核查《进口药品通关单》。“白名单”以外的物品进口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瑞琪 通讯员: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