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该局计划扩大“食在广州”认证范围,拟新增食品销售连锁单位评价认证和扩大包装食品“食在广州”品牌认证品类范围,拟制了《广州市“食在广州”评价认证实施规则范例(食品销售连锁类)(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文件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9月20日。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为持续推进“食在广州”城市品牌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食在广州”文化和美食传播得更具体化、形象化,打造出群众识别度高、代表广州饮食文化的广州品牌,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拟新增食品销售连锁单位评价认证和扩大包装食品“食在广州”品牌认证品类范围,特拟制了《广州市“食在广州”评价认证实施规则范例(食品销售连锁类)(征求意见稿)》《广州市“食在广州”评价认证实施指引(食品销售连锁类)(征求意见稿)》《广州市“食在广州”评价认证评分表(食品销售连锁类)(征求意见稿)》《广州市“食在广州”评价认证实施指引(包装食品类:乳制品)(征求意见稿)》《广州市“食在广州”评价认证实施指引(包装食品类:饮料)(征求意见稿)》《广州市“食在广州”评价认证实施指引(包装食品类:罐头)(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对外征求意见。
针对食品销售连锁类,认证实施规则范例征求意见稿拟明确,该范例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食品销售连锁单位(简称“销售单位”),包括在旅游景区或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运输站周边,或在生活区周边的社区生鲜店、便利店及超市等,在经营过程中做到同一总部(企业)、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的采购配送、质量管理、经营指导等规范化管理,且门店数量不少于5家的食品销售连锁单位。
其中,现场评价条款的总分为200分。某个评价条款合理缺项时,不参与评分,在“评价记录”栏目中说明合理缺项的原因。现场评价结果以得分率进行判定。参与评分条款的实际得分占参与评分条款应得总分的百分比作为得分率,得分率≥90%的,判定为通过评价认证;得分率<90%的,判定为未通过评价认证。
记者在评分表上看到,评分指标分为消费者综合评价(32分)、食品安全管理(130分)、社会责任(12分)、品牌建设(18分)、创新引领(6分)。食品安全管理占大头,包括管理制度及人员、检测能力、销售过程管理等。
包装食品类的认证,在去年糕点、调味品、腌腊肉制品三类食品的基础上,拟增加乳制品、饮料、罐头三类,三类食品的认证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均有相关原辅料要求、品质指标要求。比如针对乳制品,拟要求申请“食在广州”评价认证的乳制品的原辅料需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其执行标准的要求,且在满足生产工艺需求下,原则上应选用较高质量等级的原辅料。发酵乳应以生牛(羊)乳为原料,不使用乳粉;调制乳应以生牛(羊)乳为主要原料,炼乳应以生牛(羊)乳和(或)其制品为主要原料。
针对碳酸饮料的理化品质指标中,拟要求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2.0%,针对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的理化品质指标中,拟要求果蔬汁(浆)的果汁(浆)或蔬菜汁(浆)含量达100%,等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