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本意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机密、防止竞争企业“搭便车”的竞业协议,近年来逐渐呈现出滥用和泛化趋势。(11月4日《工人日报》)
最近几年,竞业协议在各行各业刷足了存在感。这个本限定于维护核心商业机密的小众词汇,在一些用人单位的操作下,其应用场景之广,超乎想象。比如,有的公司将试用期员工、实习生纳入竞业限制范围。这些员工往往对公司的业务还没有深入了解,更从未接触过核心的商业机密,却不得不限于公司要求,签下一份沉甸甸的竞业协议。更为荒谬的是,一些用人单位美其名曰“全员竞业”,连前台、保安、保洁等基层岗位也纳入竞业限制范畴……可以说,在这些用人单位的越界使用下,竞业协议已成为不少劳动者心中的“过街老鼠”。
明明不是核心机密岗位,为啥还得签竞业协议?本质上看,竞业协议的泛滥是用人单位“拿捏”劳动者的一种手段。面对日益“狂飙”的竞业协议,狠踩刹车既是劳动者的迫切需求,也是维护就业公平的应有之义。对此,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规定“赛道”范围。当前,部分用人单位之所以敢于“越界”,多源于竞业限制范围较为模糊、约定不明。对此,有必要明晰标准,对竞争企业范围、是否构成竞争关系等常见于竞业诉讼中的矛盾点进行厘定,从而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益。
另一方面,限定“飙车”速度。从媒体报道来看,不少用人单位的竞业协议都聚焦其对劳动者的限制,却忽略了协议对自身的管理约束。什么岗位适用于竞业协议、竞业协议的有效期限、如何提供劳动者补偿……只有用人单位恪守协议的约束“红线”,才能让竞业协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此,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一句,竞业协议拴不住人心,想要“留人”“留才”,还得拿出诚意来。
(广州日报评论员 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