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16届92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此前,既有建筑因建造年代久远,新旧规范标准在改造利用消防审批中存在难点和堵点等问题,制约了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活动的开展。管理办法鼓励改造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改造前开展消防安全可行性评估、结构安全评估,在项目建设中提供全过程消防咨询,以确保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能满足消防安全需求,具有可行性。
根据管理办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但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仍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由于各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技术水平及技术标准不同,既有建筑普遍消防性能水平较差,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安全隐患。管理办法要求,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利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指导改造实施单位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更好地提高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