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短视频平台“盗播”现象引发关注。
所谓“盗播”带货,就是把明星或者网红直播的内容截取下来,然后开一个名字具有误导性的账号,将盗录视频稍作处理之后放在山寨账号上,用别人的辨识度和影响力引流,卖自己的山寨货。因为视频用的都是直播切片,商品链接里的产品名称、外观等看起来又与正规品牌极其相似,消费者稍不留意,就可能掉进假货陷阱。
事实上,“盗播”带货现象并非现在才有,其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就是因为违法成本低、收益却很高。这类“盗播”直播间并无什么成本可言,只需要对他人的劳动成果进行简单的技术处理,就能大肆贩卖假货。并且,不良商家手握多个账号,往往会在多个平台“广撒网”,一个账号被封禁,短短几秒便能换个“马甲”继续行骗。反观被侵权的商家,维权耗时耗力不说,最终得到的赔偿也有限。
必须看到,“盗播”带货涉嫌多重侵权。“盗播”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难以保障。而盗用头部主播、明星的形象和直播内容,不仅涉嫌侵犯主播的著作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更可能让本该属于原直播间的观众被引流至盗版直播间。试想,创作者辛苦创作的内容,却成了他人的流量密码,这无疑会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长此以往,行业生态和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将受到影响。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从事后处罚来看,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惩戒力度很有必要。但与此同时,平台更要当好“守门人”。目前,多个平台已出台处罚细则,将对“盗播”者采取多项处罚措施。在此基础上,不妨进一步利用AI实时监测、数字水印等加强识别,同时建立起跨平台黑名单,切断不良商家“换壳重生”的路子。此外,直播间的受众是消费者,“盗播”视频被推送、传播,首先刷到的必然是广大用户。搭建“一键举报”机制,对提供真实线索的用户给予一定奖励,相信会让更多带货“李鬼”原形毕露、无处遁形。
广州日报评论员皇甫思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