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挖“校园餐”突出问题,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推动“校园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今日,广州市荔湾区纪委监委发布关于征集“校园餐”领域问题举报线索的公告,即日起实行有奖举报,在荔湾区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校园餐”突出问题举报线索。
据悉,举报对象为荔湾区范围内的“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商等。
举报范围主要包括五部分: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通过非法或非正规渠道购进食品、食品原料;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四)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五)贪污侵占挪用膳食经费,盘剥克扣供餐企业费用。
举报方式可扫描二维码“荔”码举报,也可电话举报:020-12388,信访举报: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号区纪委监委,邮编:510360。
此外,举报网址为https://guangdong.12388.gov.cn/guangzhoushi/liwanqu
对举报线索,经查属实且问题较为严重,给予5000元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监督举报主要受理关于荔湾区“校园餐”领域管理乱象的问题线索。
问题线索举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客观真实,不得蓄意捏造、造谣诽谤,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
问题线索中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相关疑点信息(请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荔湾区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资料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荔湾纪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