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请注意!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但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通告规定的限制:G0421许广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0425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南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76黄榄快速干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S73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

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廖雪明
车辆违反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请广大车主朋友们留意新阶段政策规定,避免误闯限行区域,以及及时淘汰老旧国Ⅲ柴油货车。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府规〔2023〕3号)网址:https://www.gz.gov.cn/zwgk/fggw/szfwj/content/mpost_9168540.html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环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