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城市客运或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营运秩序,合理厘清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经营性运输行为的界限,依法查处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从事或变相从事城市客运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根据有关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城市客运或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于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7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城市客运或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对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进行了界定,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征求意见稿提到,合乘出行提供者应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在合乘平台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外观照片、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使用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的非营运性质的7座以下小客车,并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出行计划及线路应当包含具体时间和地点;每天提供合乘出行累计不超过3次;其中有跨城出行的,每天提供合乘出行累计不超过2次;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动力成本、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上述全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基准价的50%(其中,新能源车辆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基准价的30%),不得设置起步价,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通行费等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并在合乘平台提前确认分摊比例。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其中,单位里程分摊费用:是指合乘者从上车至下车的合乘区间内所需分摊费用的里程单价;如有多名合乘者共同合乘的,是指从第一名合乘者上车至最后一名合乘者下车的合乘区间内所需分摊费用总和的里程单价。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到,合理设置合乘次数规则,保证同一合乘出行提供者在本平台每天获取并匹配合乘信息不超过3次;其中有跨城出行的,同一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获取并匹配合乘信息不超过2次。同一合乘计划及线路匹配的合乘出行需求不超过2个,对于跨城出行线路,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匹配1个合乘出行需求。
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请将意见信函邮寄至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出租车管理科,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09室,邮编:510405,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城市客运或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xinfangchuli@gz.gov.cn),请在邮件主题标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城市客运或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意见建议”,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高鹤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