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广州市出台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预售管理,有序实施现房销售。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此作出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9月3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文件着眼于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提出全面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序实施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和加强政策措施协同等六个方面的实施举措。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有序实施现房销售,新出让商品住房土地,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现房项目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后才能办理销售备案,能够实现“所见即所得”,有效防范交付风险。继续实行预售的,全面加强预售管理和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二是着力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广州商品房市场成交持续活跃。8月单月全市一手房网签面积同比增长15.6%,前8个月累计网签成交同比增长7.7%。市场企稳向好,进一步增强了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文件提出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等举措,全面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开发融资从“主体信用”向“项目信用”转变,可以推动企业合理确定开发经营规模和节奏,促进行业稳健经营和转型发展。
三是坚持稳步推进做好新旧衔接。对新老项目分类施策,根据项目所处工程建设阶段的不同,科学确定销售条件和资金监管要求。新项目不搞“一刀切”,既可以现房销售,也可以在提高门槛后实行预售。对于存量项目在确保建成交付、资金重点监管的情况下,支持企业做好销售衔接,确保市场供需平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