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某街道发布一则招聘环卫工的招聘引发网友关注。根据招聘公告,街道招聘6名环卫工人,性别、户籍、学历不限,不过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持有汽车驾驶证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招聘方是否可对应聘者年龄进行限制?广东秉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赫男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虽然年龄限制没有被明确列入法律规定的就业歧视情形,但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的技能、经验、劳动强度等合理设定年龄要求,确保不违反平等就业的原则。”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付建认为:“这种限制年龄的招聘涉嫌歧视劳动者,而且35岁以上的劳动者应当可以胜任相关的工作强度,评判能否胜任工作岗位的条件应当是工作能力而非年龄。”
付建表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付建表示,就业岗位设置年龄限制应当与其工作内容、性质相关,如果年龄与该岗位内容影响不大,对该岗位设立年龄限制是违法行为。
李赫男表示,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公告时,要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上下功夫,合法性就是岗位的特殊需求方可设置条件,合理就是限制应该与工作息息相关。如何在发布招聘公告时避免给劳动者造成就业歧视呢?李赫男介绍,对于确实有需求的,给出合理的解释,避免大众误解。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肖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