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对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设置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同时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在8月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指导意见》发布后,参保人可以享有五大红利:“放、扩、提、奖、便”。“放”是指进一步放宽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指导意见》也提出,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扩”是指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提”是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也就是常说的最高支付限额。“奖”是指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当年没有享受报销的参保群众,次年提高大病保险的封顶线。“便”是指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并直接结算,推动集采药品更多在基层落地,把集采红利更多释放给基层。
与职工医保相比,居民医保非强制参保,自建立以来激励机制相对欠缺。对连续参保、没有生病、没有发生医保报销的群众缺少激励政策。《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居民医保的参保激励政策,实施分类施策,鼓励参保人员自我健康管理,鼓励连续参保。
具体来看,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每年分别可以奖励至少100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提高额度每年最少可达到2000元。国家医保局表示,使用大病保险的奖励额度后,只有零报销奖励额度清零,不针对连续参保激励,只要连续参保并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就一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这个激励。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冬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