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曝光了一起“老鼠仓”案。上海某基金公司的前基金经理张某,在任职的三年多时间里,指挥其配偶操作他人证券账户,和旗下管理的基金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1566.26万元,最终被监管“没一罚一”,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3131.52万,同时被禁入市场10年。
有基金业内人士向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表示,上述决定书所指对象为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对此,记者联系华安基金,对方暂无回应。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自2018年10月31日起,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控制了“闫某”广发证券账户,并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这期间,“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为6.66亿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为1566.26万元。上海证监局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上海证监局表示,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并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王楚涵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麦晓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