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易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支付”)因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被处罚款90万元。同时,时任易联支付董事长兼总经理谭某强对该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3万元。
依据央行备案信息,易联支付成立于2005年,2011年12月22日获《支付业务许可证》,最初获准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广东)以及移动电话支付业务。2014年7月,易联支付通过增项,增加了互联网支付业务。随着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划分,易联支付业务类型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储值账户运营Ⅱ类(广东省)”此外,易联支付也是国内首批获得批准从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
近年来,多家支付公司因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遭受处罚。2024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因8项违法行为被该行警告。与此同时,该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4421万余元,两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记者留意到,央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等行为,均涉嫌违反了反洗钱法。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从易联支付因反洗钱业务问题被罚可以看出,部分支付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部分支付机构内部没有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合规管理体系,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环节。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部分支付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可能会放松反洗钱监管要求。”王蓬博强调,支付机构不能为了短期的业务利益而忽视合规风险。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尤其要充分评估反洗钱风险,对于高风险业务要谨慎开展,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此外也应该对合作商户和第三方合作伙伴加强尽职调查与持续监督。
公开信息显示,易联支付为易联金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联金控”)的全资子公司。易联金控曾在新三板上市,2017年7月,易联金控在新三板挂牌,但挂牌不到一年,2018年5月,易联金控宣布在新三板终止挂牌。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夏铭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麦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