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针对居民个人在区内“卖旧买新”推出专项购房补贴,单套新建商品住宅最高可获2万元补贴。

根据《花都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自2026年5月5日至12月31日,居民在花都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且在网签日前后1年内出售名下本区二手住宅的,可按所购新房贷款总额的1%申领补贴。贷款总额不足200万元时按实际贷款额1%计算;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套2万元上限补贴。补贴总规模3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于2026年7月至2027年12月期间,通过银联云闪付系统线上申请,每月核发一次。需注意的是,赠与、继承、析产等非市场化方式出售二手房不适用本政策;2026年5月5日前已网签再撤销重签的,也不享受补贴。申请平台将于6月30日前上线。
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调,申领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房企或中介不得截留材料、收取代办费等。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者,将全额追回款项并依法处理。
通知原文如下:
《花都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一、适用范围
自2026年5月5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在花都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且在网签当日的前后1年内(2025年5月5日—2027年12月31日)出售个人名下本区二手住宅的(出售日期为二手住宅转移登记的核准登记当日),可按所购新建商品住宅贷款总额的1%比例申领补贴。补贴对象为个人,即出售的二手住宅权属人为申领人本人(含本人为共有产权人的情形),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也为申领人本人(含本人为共有产权人的情形)。
二、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总规模3000万元,居民个人申请单套新建商品住宅的补贴金额为贷款(包括纯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等贷款形式)总额的1%(补贴金额按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购房人申领成功后按贷款总额1%的相应额度给予补贴;贷款总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购房人申领成功后按每套新建商品住宅2万元的最高限额给予补贴。居民个人出售的一套二手住宅仅限对应一套新建商品住宅申领补贴,一套新建商品住宅仅可申领一次(个人享受补贴后,应按税法相关规定纳税,由审核部门负责申报代扣代缴)。
三、补贴发放方式
自2026年7月起至2027年12月,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领补贴,补贴资金每月发放一次,次月完成上月的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四、申领流程
1.线上申请:申请人需在每月月底前通过银联云闪付系统进入花都区商品房“卖旧买新”专区,实名认证并填报申请材料,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本人银行卡信息(一类卡),所购新建商品住宅应有《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编号、约定的贷款总额、网签日期;已售二手住宅《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合同编号、不动产登记字号、产权登记地址、转移登记日期(申请人所需递交的资料具体以线上申请平台规定的上传要求为准)。
2.资格审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每月5日前对上月申请人补贴申领材料完成线上初审;初审通过后由银联云闪付系统推送到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完成资格审核后,申请人可在申请界面查询审核结果。
3.补贴核发:补贴发放名单确定后,补贴发放部门将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因申请人银行卡信息填写错误等自身原因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发放的,原补贴发放资格失效,重新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约定的贷款额度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查实后我局将全额追回补贴款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居民商品住房“卖旧买新”专项补贴申领工作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不得收取代办费、服务费、手续费等各类费用,不得截留申请人所递交的申领资料。
(三)本通知所指居民个人出售本人名下二手住宅,是指以市场化方式出售二手住宅并办理交易过户,不包括赠予、继承、析产等情形。
(四)2026年5月5日之前,居民个人已完成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网签,在本通知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就同一套新建商品住宅重新签订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五)如确需解除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须先将已发放的补贴资金退还。
(六)申请平台将于6月30日前正式上线。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董业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