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本应和睦相处,但近期广东一小区的上下楼邻居许某与张某却到法院打起了官司,起因是天花板漏水。楼下的许某认为自家天花板渗水是楼上张某未做好防水措施。双方协商赔偿无果,为此闹上法院讨说法。
许某与张某分别住在某单元的601和701房。一天,许某发现自己家主卧衣柜顶部和阳台天花板有渗水现象,认为是楼上701房未做好防水措施,从而导致渗水。经与张某协商未果,许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对701房的防水缺陷进行修复,并赔偿房屋损害的修复费及鉴定费。
阳江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机构作出的意见可知,601房天花板渗水的原因是701房防水失效水源往下渗漏所致,且601房修复工程价格为9400余元。因此,法院判决张某修复701房的防水缺陷,赔偿损失费9400余元给许某,并负担鉴定费34000元。
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阳江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并尽量积极协商解决,避免闹上法庭。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司法鉴定,由于鉴定程序时间长、价格高,鉴定费有可能远超出案件本身的赔偿金额,整个流程耗时费钱,最终可能导致因小失大。邻里关系影响着我们的居住体验,当遇到纠纷时,邻里之间应当互敬互助、互谅互让,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阳江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