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入药品,再高价售出,美美赚差价?小心有牢狱之灾!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涉案被告人低价购入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注射剂药品,并高价转卖牟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2年5月,姚某某在社交媒体群认识了一个自称售卖“雌激素针”的人。“雌激素针”实为由境外制药公司生产的注射类药品。
两人添加联系方式后,姚某某开始向其购买相关药品。2022年10月,姚某某在网上发现有人也想购买此类药品。他“灵机一动”,决定进行“倒卖”,即从他人处低价购入再高价卖出,以此牟利。
2023年3月,姚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现场查获相关药品293盒。据统计,姚某某销售相关药品金额总计20160元,非法获利共计6500元。
经查,姚某某在深圳市范围内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其销售的相关药品用途为注射类药用并纳入药品管理,上述注射剂药品外包装没有标识药品批准文号,属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
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姚某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一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深圳宝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注射剂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告人姚某某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为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320元;同时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500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发布药品风险警示和召回公告,并公开赔礼道歉;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依法扣押作案工具,没收293盒相关药品。该判决已生效。
经办法官指出,妨害药品管理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刑法规定情形之一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具体来讲,刑法规定情形分别为:
一是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是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是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本案中,被告人姚某某的行为属于第二种情形。
药品安全责任重大,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在此,法官提醒:药品销售者应当通过合法、正规渠道采购药品,严禁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切实守护好群众健康。广大消费者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购买时要注意查看是否有生产批号、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若发现所购买的药品有问题,立即停止服用,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深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