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1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原城区微利房、解困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并公布了《佛山市原城区微利房、解困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微利房、解困房进行上市交易应按市区划拨土地兴建的房屋转让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缴纳有关税费后,增值收益的40%归市财政,再按正常房地产交易缴纳有关税费。
意见稿:增值收益的40%归市财政
据了解,意见稿主要涉及的实施对象人群为有微利房、解困房的再上市交易需求的人群。意见稿所称上市交易是指对佛山市原城区(现禅城区)微利房、解困房(以下简称微利房、解困房)依法进行住房产权处分的行为,包括买卖、互换、赠与、继承等。微利房、解困房在《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中载有微利房、解困房等相关标记。
意见稿提到,微利房、解困房进行上市交易应按市区划拨土地兴建的房屋转让的标准补缴土地价款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后,增值收益的40%(以下简称“增值款”)归市财政,再按税务部门要求缴纳有关税费。
意见稿明确了缴纳增值款的情形,凡以均价每平方米1600元购买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微利房和解困房,上市交易时,应缴交增值款,增值款应由转让人缴交。同时,意见稿也明确了可免交增值款的情形,凡以均价每平方米2650元购买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微利房,上市交易时,按正常房地产交易缴纳有关税费;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城南区物业经营管理公司”为产权人的微利房、解困房,并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进行上市交易的,可免交增值款。
微利房、解困房上市交易后,房屋性质变更为市场化商品房。
部门:可规范微利房、解困房再上市整体情况
据了解,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为加快解决市区居民的住房困难,佛山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居屋工程”,由市城南建设办公室、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兴建微利房、解困房,目前微利房和解困房主要位于佛山市原城区(即现禅城区)。在微利房、解困房再上市的长期管理工作中,总结了许多工作经验,但也存在相关矛盾。因此,为规范相关管理,佛山对微利房、解困房再上市的交易流程进一步完善,起草了意见稿。
微利房、解困房多年来在佛山一直存在再上市交易的情况,目前主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由于微利房、解困房再上市交易相关政策都分散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文件中,这不利于市民对于政策的了解。因此,意见稿立足于目前工作开展的实际,完善了微利房、解困房的上市交易范围,为微利房、解困房再上市的日常管理提供必要依据。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意见稿涵盖关于微利房、解困房再上市交易中的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规范了微利房、解困房增值款缴交的流程,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明确的行政指引,便利了微利房、解困房缴纳的手续。有利于市民对微利房、解困房再上市交易的政策理解,提升了管理的工作效率。政策具有适用性和实操性,可以规范佛山微利房、解困房再上市的整体情况。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