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的《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与以往相比,此次修订是为了规范幼儿园定价和收费行为,明确分类确定收费标准、完善收退费规则以及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据悉,《通知》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收费定价要求,佛山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类。其中,在保育教育费上,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应体现公益性,要根据幼儿园分类管理变化相应调整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并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幼儿园保教费成本定期评估机制及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据悉,同一辖区保育教育费应采取相同的收取方式,一般按月或按学期(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收取,鼓励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收取保育教育费。此外,保教费原则上在秋季学期调整,并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生”指调整收费标准年度秋季学期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插班幼儿),其余幼儿为“老生”。服务性收费上,《通知》增加了托管要求,明确了托管时间。
《通知》显示,全日制幼儿园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受幼儿家长委托,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托管费根据幼儿园性质采取不同的定价方式。托管服务时间一般为16:30至18:30。各区应根据辖区实际确定具体托管服务时间,可分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月或按学期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停课天数计退,幼儿请假应按幼儿园管理要求提前告知幼儿园。
同时,《通知》完善收退费规则,增加因不可抗力的退费要求,明确因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按要求全班或全园停课2天及以上的,幼儿园按停课实际天数计退所缴保育教育费的50%。完善按学期收费的退费金额计算,按学期收费产生退费的,退费金额应将保育教育费缴费额按该学期的法定工作日折算成元/人·天再行计退。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知》指出,要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加强管理监督。明确幼儿园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增加幼儿园收费公示内容,包括寒暑假安排、退费规则、减免规定或其他资助办法等内容,并要求幼儿园在幼儿注册时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明确教育、市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对幼儿园的监管职责。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