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16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广东省总工会发布关于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提醒全省各用人单位要营造公平公正用工环境、落实“五期”特殊保护措施、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优化职场关爱服务条件等多个事项,呼吁携手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共同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提示函提醒,要依法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利,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报名、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在同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提示函提醒,要严格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特殊保护,依法保障产假、奖励假、产检假、育儿假及生育相关待遇,不得以婚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辞退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提示函提醒,要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女职工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法定权益,不得因婚育等情形变相加重劳动负担、调整待遇,健全女职工诉求处理与劳动争议化解机制。对新就业形态女职工,要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女职工的劳动定额、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潇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