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第4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聚焦民生关切的食品安全领域,彰显检察机关筑牢消费安全防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其中,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该案聚焦潮汕特色肉制品安全,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并适用财产保全,以司法硬举措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猪肉丸、猪肉酱是潮汕地区广受喜爱的特色美食。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吴某某在明知硼砂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情况下,通过网络购入硼砂45斤,在其经营的生熟肉制品店内非法添加至猪肉中,加工制作猪肉丸、猪肉酱对外零售、批发,累计销售约4000斤,销售金额9万元,严重危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
揭阳市检察院在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中排查刑事案件发现线索。经查,吴某某虽已被判处刑罚,但刑事罚金不足以弥补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该院遂于2025年4月25日对该案立案办理。办案人员坚持“阅人阅卷阅现场”,全面核查卷宗、实地勘查涉案店铺、询问关键证人,固定违法事实与损害证据。
为保障判决可执行,检察机关提前查询吴某某及其配偶名下财产,依法锁定财产线索。履行公告程序后,无相关机关与组织提起诉讼,揭阳市检察院于2025年9月5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吴某某支付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90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该院主动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建议,法院依法裁定以90万元为限冻结其银行存款、查封名下两套房产。
2025年11月,揭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决现已生效,执行程序已依法启动。
案件办结后,揭阳市检察院以本案为切入点开展多场普法宣讲,向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科普食品非法添加的危害与法律责任,强化行业警示,推动肉制品经营规范有序发展。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在刑事追责之外,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形成对食品领域非法添加行为的强力震慑。同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有效防止违法者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公益损害赔偿执行到位,以法治手段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作林 通讯员:粤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