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餐饮行业“价格诚信”行为指引》《广东省商品零售行业“价格诚信”行为指引》《广东省住宿业“价格诚信”行为指引》,为各类经营者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提供分类指引。据悉,《指引》的出台,有助于从源头提升行业价格自律,引导经营者自愿主动践行诚信、公平、透明的价格原则,突出指引的价值引领与标杆作用,减少消费争议,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在《广东省餐饮行业“价格诚信”行为指引》中提到,餐饮业经营者应通过纸质菜单、电子屏、展示牌、智能化终端、网络页面等显著方式明码标价,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消费者点餐前能清晰知悉价格。价格变动时需及时更新。并且,该指引提到,经营者应标明菜品名称、价格、计价单位、主要食材。因食材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以示区别。进口食材需注明产地。指引还指出,经营者如收取茶位费、纸巾费等附加费用,应当事先将价格告知消费者,并接受消费者选择。

《广东省商品零售行业“价格诚信”行为指引》提到,商品零售业从业者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采取消费者能够方便、有效获悉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并且提到,同一标价方式上,可以同时标示会员价和非会员价,但标示应当做到清晰醒目。标示会员价和非会员价的字体大小应当一致。

在《广东省住宿业“价格诚信”行为指引》中提到,住宿业经营者利用价格比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划线价、原价、特价、一口价、超值价)进行促销,需遵守以下规则:被比较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相同,交易条件一致;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不得将无从考证的市场价、参考价等价格作为被比较价格;不得虚构原价,标示虚假价格信息(如“全网最低价”等)。并且,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 通讯员:粤市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