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6年7月24日前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范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明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明的、酒店、市场内铺位等场景分类提交材料。
针对群众关注的“住改商”,《征求意见稿》提到,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约,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住改商”的证明材料和适用的行业作出具体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后备注“住改商”。住宅类地址不得开展集群登记。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梦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