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显示,该局抽查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20批次,经检验,发现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对I2(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外部短路、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过充电、I2(A)放电、室温放电容量、低温放电、过充电保护。
据了解,过充电项目要求,电动自行车用电池在拆除保护线路的条件下还具有一定的抗过充电能力。项目不合格说明这个能力不达标。
I2 ( A )放电项目不合格说明电池在规定电流下放出的容量低于其宣称的电池容量。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不足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续航里程不能达到预期,损害消费者利益。
室温放电容量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电池容量虚标,实际放电容量与厂家声称的不一致等。该项目主要原因是企业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产品的实际放电容量进行明示,或企业自身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导致电池放电能力不达标。
低温放电项目不合格,说明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冬天或气温较低环境可能无法使用或放出足够电量,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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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