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综合授权和改革试点,支持南沙区开展港澳企业直接登记试点改革,先行先试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模式。
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度全领域、全环节、全覆盖
2022年,《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探索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由原先的行政审批制改为登记确认制。
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即在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和信用承诺的基础上,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经形式审查,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公示其法律效力的登记制度。
《办法》建立的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涵盖了信用承诺、形式审查、确认主体资格以及公示四个核心环节,实现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度全领域、全环节、全覆盖推进。
这是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同时,放松事前管制,在登记各环节赋予市场主体最大自主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干预,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办法》还要求相关部门为南沙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提供信息化支撑,建设完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示相关业务系统。
精简优化登记申请材料,推行智能化办理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确认便利度,《办法》明确登记机关实行智能全流程电子化登记,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本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全程线上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自主申报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等事项。
《办法》要求精简优化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材料,最大限度将经营自主权交还市场主体,根据《办法》,市场主体可以自主设计、使用自定义的章程、合伙协议,也可以选用登记机关制定并公布的标准化章程、合伙协议;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将自定义或者标准化章程、合伙协议提交为备案资料。自定义章程、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包含法律、法规要求记载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南沙还将智能化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效率和服务水平。
建立与港澳、国际接轨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
《办法》将域外公司秘书制度转化为市场主体登记秘书制度,助力市场主体适应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根据《办法》,南沙将推动建立市场主体登记秘书制度。市场主体可以指定或者委托在广州市内常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担任市场主体登记秘书。市场主体登记秘书可以由符合前述条件的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担任。
根据要求,市场主体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经营活动,无需固定住所的,可以实行集群注册登记,委托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登记秘书进行住所托管,以市场主体登记秘书的住所、经营场所作为该市场主体的住所。
《办法》还借鉴香港推行二元化章程制度,鼓励市场主体自主设计、使用章程;吸纳国际科技人才,对其建立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依法享受内资企业同等待遇,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创新中心。
推行除名制度,管理方式更为柔性化
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秘书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与登记机关之间的联系之外,《办法》还将推行除名制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将存在经营异常状态的“失联户”“僵尸户”市场主体标记为除名状态。
根据《办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将其标记为除名状态。市场主体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消除异常状态的,除名状态解除。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市场主体被标记为除名状态也不意味着市场主体的直接消失,而是通过公示除名情况,督促其履行义务,并向社会提示市场风险,维护市场交易安全。被除名的市场主体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除名修复,在管理方式上更为柔性化。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贾政、申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