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滥食野生动物可获奖励。为鼓励广大市民提供滥食野生动物相关线索,依法打击滥食野生动物行为,根据《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于2021年3月4日印发了《广州市举报滥食野生动物奖励办法》(穗林业园林规字〔2021〕1号),有效期至2024年3月5日。根据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拟作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新制定印发,现将《广州市举报滥食野生动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的滥食野生动物及相关违法行为,包括: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人工饲养、交易、运输、寄递、储存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滥食野生动物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者其他方式向属地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人提供的滥食野生动物及相关违法行为的线索,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一)涉及在酒楼、餐馆、食堂、农庄、会所等经营场所以外的场所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人工饲养陆生野生动物;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以外的场所以食用为目的交易、储存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食用为目的运输、寄递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由林业部门处理;
(二)涉及在酒楼、餐馆、食堂、农庄、会所等经营场所以外的场所食用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以外的场所以食用为目的交易、储存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食用为目的运输、寄递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处理;
(三)涉及在酒楼、餐馆、食堂、农庄、会所等经营场所食用野生动物;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以食用为目的交易、储存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食用为目的为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仓储、中介等服务;餐饮服务提供者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提供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餐饮经营者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或者相关宣传资料;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广州市举报滥食野生动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举报奖励进行等级区分,由调查处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被举报人受到刑事处罚的,举报奖励金按照案件性质,分构成犯罪的、犯罪事实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事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分别给予1000、2000、3000元奖励;
(二)被举报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实施奖励,5000元以下奖励500元;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800元;1万元以上奖励1000元;
(三)对于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两年内未被发现,有关部门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举报人故意骗取举报奖励金的,不予奖励。
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2月5日前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反映或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邮政编码:510060);
2.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3858131);
3.电子邮箱:237617770@qq.com
提交意见须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卡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