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标错价的事并不少见,有的商家只能将错就错,硬着头皮发货,就当作“优惠大酬宾”“亏本赚吆喝”。但若错误设置的价格太低,产生的订单太多,可能成为商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此时若商家以“标错价”为由反悔,而买家坚持发货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涉及18万单超低价进口牛奶订单的履行与否。

事件经过:
2022年9月19日凌晨,品某公司天猫旗舰店的运营人员在推销一批进口牛奶,将店铺内23款牛奶的价格全部设置为不到六毛钱一盒。半小时内就有18万多个订单,其中包括本案中李某的4个订单。李某的4个订单分别是:原装进口全脂高钙早餐纯牛奶2箱200ml*60盒、原装进口全脂纯牛奶学生儿童高钙早餐奶1箱200ml*24 盒、原装进口有机低脂高钙早餐纯牛奶1 箱200ml*24盒,原价为433.8元,优惠333.66元,李某仅支付了100.14元,平均每盒牛奶不到6毛钱。
品某公司当日上午9时在天猫店铺首页发布致歉公告,称由于店铺优惠系统设置错误,导致产生大量超低价订单,造成的损失金额也远远超出店铺承受能力,恳请消费者申请退款。9月19日、20日、21日、22日,品某公司多次向包括李某在内的异常订单消费者发送致歉短信,并请求消费者在后台申请退款。
李某不愿意申请退货,坚持要求公司发货,遂将品某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某确认在下单当日上午11点左右,曾收到语音电话让其取消订单并补偿5元的优惠券,其自认已收到5元和8元的红包,但他坚持认为品某公司以低于市面价格吸引消费者进店选购但拒不发货的行为属于欺诈,要求判令品某公司履行发货义务并对四个订单赔偿2000元。
品某公司辩称,按照常理,商家不可能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因工作人员过失操作而使消费者对商品价格产生重大误解,品某公司请求撤销该订单合同。且公司发现超低价异常订单后,已及时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并作出撤销订单的意思表示。虽公司没有发货,但已向李某等消费者进行了一定补偿。如要求公司对产生的18万笔订单均履行发货义务,将使公司遭受难以估量的损失,不利于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院判决: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品某公司提交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税率截图、案涉牛奶历史订单的单价记录等证据,李某购买的价格与成本价、平常销售价相差较大,即便考虑电子商务经营者可能会开展促销活动,也不符合商家的正常销售行为。同时,考虑品某公司在售出当日即电话联系、发布店铺致歉公告、连续数日给消费者发生短信致歉并请求退款等因素,法院认定品某公司错标案涉牛奶价格,属于意思表示错误,品某公司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案涉订单价格存在重大误解,李某要求品某公司继续发货并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遂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办法官段莉琼指出,在电商快速发展的今天,类似因商家后台操作失误、系统运行错误等原因导致商品价格错乱的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商家优惠价格设置错误,在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时,应考虑是否发生了错误的认知事实,以及该事实是否系商家真实的意思表示,具体应结合优惠幅度、优惠时间、历史销售记录以及商家行为来进行综合判定。
本案中,近半小时内即有18万多户买家下单购买,虽每笔订单金额不高,但发单频率高、数量大,如以该案为导向要求商家依约履行潜在的批量订单,将给商家造成上千万的损失,增加电商市场的运营成本、交易成本与信用成本。而且,错误事实发生后,商家也积极采取纠正措施,并向买家支付了具有补偿功能的优惠券和一定面额的红包。
由此可综合认定优惠价格的设置错误与商家的真实意思相悖,继续履行订单将造成较大损失,从平衡相对人信赖利益与减少错误交易成本的角度,应为商家建立一定的容错纠错机制。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互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