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林业和园林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结合新制定的《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本市林业和园林行政执法实际,起草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部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随意放生境内陆生野生动物,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行为,处罚种类为罚款,分为较轻、一般和较重三种档次,较重处罚意味着“随意放生境内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已经危害生态系统”,裁量标准是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公园的,“较重”档次裁量标准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4年4月20日前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反映或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60)。
2.电话反映(联系电话:020-83873576)。
3.电子邮箱:gzlyylfgc@gz.gov.cn。
4.公示期内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官网“政民互动—征集调查”相应项目的意见征集栏填写。
提交意见或建议须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卡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