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新论
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山东财经大学校长洪俊杰教授近日在《经济日报》撰文指出: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制度型开放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制度型开放的难度更大,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要注重开放的整体性、协调性、平衡性,处理好一系列重要关系。
处理好制度型开放与深层次改革的关系。改革离不开开放,开放促进改革。制度型开放与深层次改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深层次改革可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制度型开放奠定良好基础、提供重要支撑。不进行深层次改革,高水平制度型开放难以实现。制度型开放可以推动深层次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更好适应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以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应对波谲云诡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通过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处理好向东开放与向西开放的关系。向东开放,进一步拓展与发达经济体的合作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助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向西开放,深化与中亚、西亚等国家交流合作,有助于优势互补、互惠共赢,也有助于增强我国经济发展韧性,同时对于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推动开放空间从沿海、沿江向内陆、沿边延伸,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
处理好示范引领与复制推广的关系。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各类开放平台,在先行先试扩大制度型开放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既要鼓励各类开放平台积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也要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在全国复制推广。在先行先试方面,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为载体,先行试验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部分核心议题,在重点领域开展更大力度的压力测试。在复制推广方面,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及时向全国推广创新经验。同时,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条件,制定和实施适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措施,确保政策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文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