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如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