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
12月22日,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介绍,制定托育服务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婴幼儿托育难题困扰了不少人。囿于年轻父母工作忙碌、家中老人体力精力有限、雇用保姆价格不菲,不少家庭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育儿压力,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也因此快速上升。
揆诸现实,一边是迅猛增长的托育需求,一边是缺口较大的托育供给。一项专题报告显示,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受行业发展阶段及服务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供给不足外,较大的经济压力、良莠不齐的托育质量,也成了众多家庭,尤其是双职工家庭的拦路虎。在这一背景下,以专门立法形式规范托育服务,迈出了关键一步。
如何为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有关专家梳理了这部首次亮相的法律草案,可谓亮点纷呈。一是定位更明确。草案在总则中明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这些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托育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政府责任,也彰显了国家减轻家庭育儿成本压力的决心。二是保障更到位。草案明确托育机构的设立条件,实行准入许可,并要求托育机构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三是严格规定托育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明确“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并规范托育服务内容。这些酝酿中的举措,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有助于减轻家庭顾虑、强化送托信心。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只是第一步,有效破解托育难题、服务生育友好型社会,还需设身处地站在育儿家庭立场上,拿出精准化解年轻人“痛点”的配套支持。发展托育服务,核心在于普惠,让更多家庭能够负担得起、享受到优质的托育服务。有鉴于此,一方面政府要靠前服务,加大投入,统筹用好财政资金,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助、用地保障、税收优惠等方式投资于人;另一方面要吸纳社会力量争当“合伙人”,支持构建公建民营示范性机构、社区托育点、用人单位办托、幼儿园托班、社会力量办托的多层次、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激发社会各方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建设的积极性。
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离不开普惠、规范的托育行业托举。期待以法治之力不断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纾解广大家庭的“带娃之忧”、托起幼有善育的美好愿景。
(广州日报评论员 付迎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