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和寒假期间广告市场环境健康和谐,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就广告发布活动作出合规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发布广告时要注意坚持正确导向,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要发布宣扬奢靡之风、拜金主义、特权思想、过度消费等内容的广告,尤其不要使用“送领导”等内容。
发布酒类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不得带有诱导、怂恿饮酒的内容。
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成分和含量等作宣传,要注意做到真实、准确、清楚、明白;有附带赠送的,也应当明示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发布单位在发布上述广告前,应查验有关审查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普通食品、普通电器、生活美容的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也不得使用与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以“包治百病”“祖传手艺”“独家配方”“根治”“特效”等为幌子营销所谓的“神医”“神药”,请看清商品标签,认准所购商品类别,注意区别药品和普通食品、医疗器械和普通电器、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
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牙膏广告不得出现“长牙”等明显违背常识或者宣称“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旋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
在人口稠密的商业街区、传统花市、中小学校附近发布广告,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为吸引眼球,使用涉及“软色情”等不良内容来制造噱头搞营销,不得用无底线的“恶搞”来进行广告宣传。
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考研、公考、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保过”“过线率”“上岸率”“官方指定”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鼓励各大广告发布单位,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正向引领作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