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了一批生产、销售领域工业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涉及以个人名义从事电动自行车零售经营活动、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
案例一:弘泰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非法改装电动车案
2024年10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130.1元、罚款3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白云区太和邦记电动车行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2月3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对车辆加装了尾部货架、改变了电池储存位置和电池容量后对外销售。该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荔湾区郭*康销售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个人名义从事电动自行车零售经营活动,并对外销售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加装的电动自行车21辆、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广州市轩轩车业有限公司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方式并对外销售。该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4辆、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天河区棠下丽欣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月,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为不合格产品。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天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从化华盛摩托车配件部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从化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并对外销售。该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从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南沙区东涌盈茵自行车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1月,南沙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南沙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1440元的行政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